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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民间械斗的比较与研究
来源:厦门大学漳州校友会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4044
◎李云章

内容提要:闽台可能是中国最讲缘分的地区,也是中国历史上民间械斗最严重的区域。由于台湾民众绝大部分是从闽南迁过去的,该地历史上的械斗之风也被带到台湾。闽、台民间械斗相异之处在于:依靠不同的“缘”维系械斗参与群体;械斗的惨烈程度不同;械斗的相持时间有较大的差异;械斗的解决方式和续存时间不同。但械斗对闽台的习俗和民间族群的一些特质都有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闽台缘械斗比较研究

闽台历史上的民间械斗不是简单的聚众斗殴,它是以血缘、地缘、神缘、语缘、俗缘、职缘等为纽带的村社共同体或社会群体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或私愤,不顾法律和公共秩序,持械进行有组织的武装冲突。从历史上看,其争斗的惨烈程度,有的甚至不亚于战争。它与阶级斗争不同,械斗通常由地主率领佃农、或村社首领率领社员、或宗族的族长率领族人、或宗教团体的首脑带领善男信女、或职业帮派“头家”率走卒持械进行打拼,缠斗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敌对双方的怨恨越积越深,形成地方上的不安定因素。民间械斗在闽台两地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都非常激烈,成为当地社会的一大奇观,危害极大。对其进行比较和研究,解剖其内外在原因。对于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深刻了解闽台缘和两地民间族群的一些特质,应当有所裨益。

民间械斗现象由来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不同的部落之间,由于不同的习俗,不同的图腾崇拜或信仰,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就已存在冲突、征讨等械斗情形。但由于当时地广人稀,回旋余地大,弱势的部落有的迁徙了事;势均力敌的,则“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能相安无事。至宋代,械斗被称为“结关”。在小农经济、社会结构未变的条件下,随着中国人口的大量增加和“流民”的大批南下,至明清时期,南方的械斗现象愈演愈烈,长江以南的浙、闽、粤、桂、湘、赣等地的械斗此起彼伏,其中又以闽南和粤东两地最为严重,此二地均属闽南语系,民风强悍。台湾属移民地区,明清之交,闽地大量的漳、泉民众和后来的部分粤东(含客籍)民众东渡迁台,构成了台湾的主要人口,也把械斗之风带到了台湾,但台湾的械斗表现形式与闽南相比较又有所不同。

台湾的民间械斗多表现为不同祖籍地的民众之斗,主要以迁出地的地缘为纽带,以相同的方言为归属(漳泉方言的音调略有不同),以“大头家”(大地主)为首领,展开厮杀。而闽地的民间械斗主要组织形式是以血缘、神缘等为纽带的宗族之斗、村社之斗和联乡之斗。

台湾的分类械斗与移民方式有关。台湾最早的大规模移民是从颜思齐(龙溪人)、郑芝龙(南安人)开始的。此二人是结拜兄弟,也是明末旅日侨领,因反抗德川幕府暴政,在日本无法立足,遂率举事的漳泉籍人士分乘13艘帆船逃到台湾,而后,大规模招募漳泉移民,进行开发。这一时期由于台湾地多人少,未见有械斗发生。1661年,郑芝龙的儿子郑成功率其主力部队跨海东征,驱逐荷兰殖民者,光复台湾,其将士多数是泉籍;而1683年,施琅率部攻克台湾,其部属大多为漳籍。这两支队伍及其家眷几乎都落籍台湾。台岛草创阶段,荆棘丛生,瘴疠横行,开发建设需要大量劳力,先到者呼亲唤友,引来大批亟须向外发展的闽南移民。最早到的漳州人占据了台湾肥沃的平原地带,他们大多从事垦植业;后到的泉州人占据了台湾的滨海地带,大多从事渔业和商业;其后再到的广东潮、嘉(客籍)移民占据山区,与土著为邻。据1926年在台的日方统计,泉籍占台湾人口的44.8%,漳籍占35.2%,广东的潮州和嘉应州人占15%。在清代,此三者由于气质、个性、语言、习俗等一些差异,先来后到的地位不同,情感上未能沟通,初为垦田、地界、水利、坟地风水等利益而相争,始为口角,继而动武,愈演愈烈,最终酿成大规模的分类械斗。清初,东渡迁台的大多是青壮的男士,罕有女人为伍,以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其好斗之风比闽南、粤东更烈。据史书记载,从1683年清朝将台湾收归行政版图到1895年的213年间,台湾大规模的民间分类械斗就有52起,未载入史册的械斗更是数不胜数。不但闽人与粤人(客籍)相斗、泉人与漳人相斗,属泉州府的不同县籍之间也有械斗发生。清末赵翼在《檐暴杂志》中道:“当其(械)斗时,虽翁婿、甥舅不相顾也。事毕,则亲戚仍往来如故。谓斗者公事,往来者私事,两不相悖云”。参加械斗各方,都是誓死血战,“公”而忘“私”,毫不手软,甚至焚荡数十里无孑遗。争斗之惨烈,莫此为甚。但内斗过后,彼此还可如故。现台湾的民间分类械斗虽已绝迹,但此一内斗习性在台湾的朝野党内选战中犹存。

与台湾清代械斗相比,闽南民间分类械斗的特点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族群、村社之斗和以神缘为纽带的教派之斗。由于其村庄大多是同族同姓聚居、长期繁衍而成,其械斗主要形式表现为村与村斗;通过联姻关系,又易形成联村之斗,甚至联乡之斗;而教派的械斗则不讲宗族血缘关系,而是以神缘为纽带。据《泉州市志.风谷卷》记载:该地械斗之风,明代渐行,清代愈烈。譬如清代泉州府的“东西佛”大械斗。该事件萌于清初府城的迎神赛会纠纷,而后波及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形成“东佛”与“西佛”两支势不两立的封建帮派,不时大动干戈,该械斗旷日持久,长达300余年,为祸之烈,历史罕见。又如晋江安海的姓氏械斗。民国13年(1924),安海黄姓与颜姓因祖墓“风水”发生纠纷,引起两姓械斗;而磁灶的张林因历史上与颜姓有联宗关系,遂组织人马支援颜姓。当时,驻泉州的军阀孔昭同派一连的人马到张林镇压,却遭到张林的伏击,连长与20多名士兵当场毙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后由当地“华侨救乡会”及绅士出面斡旋,几经周折,在孔昭同索得银元2.8万元的赔命钱后,方告罢休。漳属各县也是械斗频发之地。据《芗城区.风俗》载:“清代,乡村每有械斗,动则连结数十乡。民国期间此风犹存”。《龙海县志.风俗》也有类似记载:“县民剽悍,遇事好讼、好斗,睚眦之怨,寸土必争......,甚至纠众械斗,造成伤亡人命重案”。民国时期漳州地区大规模的械斗发生在云霄、诏安两县。1912年3月至10月,诏安县湖内与美营、中洲与含英、下河与高坑、湖美与白石、林头与西张发生5起大械斗,有的相持近两年,械斗各方的伤亡达680人。1927年9月,云霄县的方、张、吴三姓发生大械斗,各据街巷,设隘筑堡,县长请厦门海军80多人弹压无效。至11月16日,经黄道源、方幼丹等调停,暂告停火。三方死57人,伤者不计其数。

闽台民间分类形式虽有不同,但恶果是相同的。大规模的械斗使当地交通断绝,田园荒芜,百业凋零,社会动荡不安,民不聊生。

闽台民间械斗的防御手段也有所不同。由于台湾作为移民社会的历史较短,民众初迁台时,为了生存和抵御高山族土著人或外部的侵袭,克服艰难的环境,同乡人或同籍者常聚集而居,互相帮助,各自形成村庄共同体,他们没有闽南地区那种坚不可摧的土楼做依托,全凭血肉之躯和地籍归属的组织进行打拼。台湾北部先分漳、泉、继分闽、粤,南部则只分闽、粤,不分漳、泉,在北部的泉籍中又分晋江、南安、安溪、同安等县籍。他们的分界线极为明显,闽人村落中绝无粤人,粤庄中也绝无闽人,其间偶有少数闽、粤村庄错落处,但遇械斗发生,则旗帜鲜明,各依其籍,进行混战。这是清代台湾社会群团及其械斗的一大特点。

闽南和粤东也属移民地区,但历史悠久,其民众的祖先大部分来自中原等北方地区,其中沿海地带的闽南语系民众大多源于唐代中原光州一带的武装移民及其亲友投靠者,其村落大多是同族聚居繁衍而成。客籍是西晋永嘉之乱后,从黄河流域等北方地区分批分阶段迁徙而来的,但他们是后来者,这时滨海的沃野平原已被先来者充分开发、占有,只有山区人烟稀少,尚未开发,可以落脚。闽、粤的客籍主要分布于闽西南山区至广东梅州、惠阳这一地带,即所谓“有山必有客(籍)”。值得注意的是闽西南山区现存的3000多座方、圆土楼的分布,大体上沿着闽南人与客家人居住区的交会处展开,延绵数百里。方、圆土楼极为坚固,在冷兵器时代,几乎牢不可破,一座大的土楼可容纳上千人的正常生活起居;战时,俨然是一座雄踞一方的堡垒,进可攻,退可守。闽南人与客家人都建有高大的方、圆土楼。诚如明代翰林院编修林楷春(1537—1604年)在《兵防总论》中所说:“坚守不拔之计,在筑土堡……。贼虽拥数万之众,屡过其地,竟不敢仰一堡而攻,则土堡足恃明验也”。由于土楼具有牢不可破、威镇一方的作用,在明代漳境内,不但山区土楼林立,沿海地区为防倭寇和自保,所建的土楼也是星罗棋布,直至清代“迁界”,沿海的土楼才悉数拆毁。

明清时期,闽南山区交通闭塞,“山高皇帝远”,行政权力鞭长莫及,偏僻的地区主要靠族权维系,筑土楼以自保。民间械斗冲突虽然频繁、激烈,但由于土楼自身有完备的防御体系,使敌对双方均无法越雷池一步,在很大程度上遏阻了械斗的进一步升级,难于象清代台湾的民间分类械斗那样,势大的一方形成横扫之态,穷追猛打,而闽南土楼历数百年不倒者比比皆是,使乡村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结构处于超稳定状态,无论外部的社会形态如何演进,闽南乡村以土楼为中心的自然经济结构都依然故我,成为社会形态意义上的一个“活的化石”。另一方面,闽台官吏对待当地民间械斗的态度也有所不同。清代驻台官吏为了掌控台湾,采取“以台制台”政策,纵容、甚至有意挑起当地闽、粤籍和漳、泉籍的对立,使其互斗,以坐收渔利,一旦漳籍人反抗其统治,则以泉籍人为“义民”,利用其来“平乱”;而泉籍人若“作乱”,则以漳籍人为“义民”来协助“平叛”,使双方的积怨越积越深,械斗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而闽南的民间械斗,当地官吏历来持反对、化解、疏导的态度,在行政权力的积极干预和调解下,一般民间械斗得以化解、平息。

闽台民间分类械斗持续的时间也有明显不同。清代台湾的民间分类械斗的惨烈程度虽居全国之最,但持续的时间较短,前后仅200多年,至1895年,民间械斗已基本绝迹。而闽南民间械斗则源远流长,直至现代仍不时有械斗发生。

清雍正帝曾关注闽南械斗,并亲自过问,其谕云:“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偶因雀角小故,云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复逃匿抗拒,目无国宪”(乾隆《泉州府志•风俗》)。清代漳泉二府地方官吏秉承上意,着手整治,订立乡规民约,敦睦邻里,但收效甚微,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有关闽南民间械斗的记载不绝于当地史册。进入现代之后,仍有较大规模的民间械斗发生。据《晋江市志•风俗》载:仅1973年,晋江县共发生封建械斗39起,死7人,伤249人,涉及16个公社(乡镇)、163个大队、215个自然村。直到1982年,全县还发生封建械斗18起,死11人,伤192人,其中尤以陈埭的洋埭林、李械斗和东石塔头的孙、刘械斗,损失最为惨重。改革开放20多年后,漳州也还有械斗发生,据2002年的《漳州年鉴•政法国防》载:2001年10月8日至9日,诏安县桥东镇寒英村与相邻的仙塘村因滩涂围垦利益发生械斗,双方各持铁管、木棍、铁叉、石块等上场,冲突高峰时,两村在河堤上的械斗人员共达近万人,在正面冲突中,寒英村的一个村民被马刀捅死,双方群众及部分劝阻的干部有多人受伤。漳州武警支队派150多人及时赶赴现场,抓获组织、策划械斗的骨干分子6名,平息了这起械斗事件。

发生械斗的原因,从表面上看,通常是为了水利、滩涂、祖坟的“风水”等利益,甚至是小小的口角引发;旧的志书往往将其归结为“民风强悍”所至。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小农经济形态、民众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以及公权力的缺失或未到位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清代的台湾在经历“洋务运动”之后,械斗现象基本绝迹,其原因在于铲除了民间械斗的土壤和条件。太平天国运动被清朝的湘、淮军镇压下去后,洋务派掌控台湾,经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等人20多年的经营,改进了司法制度,整顿了吏治,大力兴办铁路、电话、电灯、新式学校,出现了全国最早的自办电报业、新式邮政和新式矿业,各项经济建设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当时中国的先进省份,使大批“罗汉脚”(无业游民)转化为建设者;以对外贸易为龙头的外向型经济十分发达,使当地野无闲人。台湾市场经济的形成,彻底瓦解了小农经济的狭隘意识,促进了当地全民的融和;文化教育的普及使民众崇文守法;司法制度的改善,使民众的纠纷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无须斥诸武力;日本入侵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些可能是台湾从1895年起民间械斗基本绝迹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尤其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闽南地区的民间械斗呈大幅下降趋势,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出现了“386199部队”,即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的生产、生活局面,社会化大生产、大分工和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深入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了农村的文化素质;社会也已进入法制时代,依法治国、依法治乡正深入人心,乡村中的人民调解员制度在维护公正、化解纠纷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闽南的民间械斗现象已基本绝迹,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